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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开采,煤炭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必然之路

时间:2019/4/2 12:02:08

    对这个问题,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国家煤矿安监局局长黄玉治认为煤炭开采形成的沉陷区,容易诱发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造成地面建筑物、基础设施等损毁,严重影响水土资源、生态环境和安全生产,已成为制约煤炭行业绿色发展的突出问题。煤矿充填开采作为一种主动治理采煤沉陷区的有效方法,能够较好地把对生态环境、安全生产、水土资源和基础设施等影响限制在可控范围之内,但在推广过程中也受到成本、税收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亟待在财税、环保等政策方面给予倾斜和支持。
    据统计,我国目前有采煤沉陷区约20000km2,分布在23个省(市区)的151个县(市区),每年新增沉陷10mm以上采煤沉陷区大约750km2。煤矿充填开采是通过在采煤过程中将煤矸石等废弃物料充填至采空区,可消除安全隐患,保护生态和资源,实现煤炭绿色开采。
     首先,能够有效地控制顶板和上覆岩层运移,防止地表沉陷,保护地表和地下水资源;其次,能够大幅降低矿压显现强度,有效预防顶板事故和突水事故,消除采空区瓦斯积聚和浮煤自燃风险,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最后,能够大量消化煤矸石,减少地面矸石山堆积占地,消除对生态环境的污染,避免地面基础设施、建筑物损毁和村庄搬迁。
    煤矿填充开采虽然大有益处,但是目前煤矿充填开采的推广应用远未达到预期结果,黄玉治认为主要存在三个问题。
   充填开采成本高、投资大。煤矿充填开采资金投入较大,需要采购更新充填开采专用液压支架或改造原有支架,还需在地面建设矸石储运和投料系统,改造相应的井下矸石运输系统,增加了煤炭开采成本。经测算,煤矿固体充填吨煤成本约增加20~60元,膏体充填吨煤成本约增加100~120元。此外,更新改造支架、建设地面系统、改造井下运输系统等工程,大约需要一年时间。
    政策支持力度不够。按照财政部《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4〕7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资源税改革优惠政策若干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2号)规定,对依法在建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以下简称“三下”)通过充填开采方式采出的矿产资源,资源税可减征50%。但是,由于优惠政策力度偏小,难以弥补增加的充填成本,且执行程序复杂、条件较高,未能充分调动企业充填开采的积极性。
    缺少强制标准。国家能源局、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和环境保护部制定印发的《煤矿充填开采工作指导意见》(国能煤炭〔2013〕19号),对煤矿企业实施充填开采提出了支持政策,但属于指导性文件,缺少强制执行性。
    针对存在的问题,黄玉治建议,制定出台强制标准,明确“三下”开采、坚硬顶板、水害严重且具备条件的煤矿,必须采用充填开采,减少采煤沉陷危害,提高安全保障能力。煤矿建设项目设计采取充填开采方式的,优先进行项目核准,支持绿色开采。加大对充填开采的财税支持力度和范围,如,适当提高资源补偿费,提供贴息贷款,将充填开采设备纳入环保专用设备所得税优惠目录中,对充填开采置换出的煤炭在资源税、所得税、增值税等方面加大税收优惠力度,降低充填开采投资成本。(秘书处)

作者:不详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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