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
为推动矿产资源增储上产,提升保障能力,部决定聚焦战略性矿产,开展停产矿山就矿找矿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全面摸排全国关闭、停产矿山情况,分类施策推动就矿找矿、复工复产,力争“盘活一批,出让一批”,增储上产,提升国内资源保障能力。
二、全面调查梳理关闭、停产矿山情况
(一)开展关闭矿山资源潜力评价。依托矿产资源国情调查开展老矿山资源潜力评价,调查分析关闭注销矿业权资源情况,提出可重新出让区块建议。
(二)全面梳理停产矿山情况。聚焦战略性矿产(油气、放射性矿产、稀土、钨除外),全面梳理采矿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和正在办理延续登记的停产矿山、基建3年以上未投产的矿山具体情况及原因,形成停产矿山项目清单(详见附件)。
(三)研究提出停产矿山就矿找矿具体措施。分类提出就矿找矿、复工复产、加快投产的初步措施。对重点矿山,“一矿一策”推动复工复产。形成盘活矿山项目清单、重新出让区块清单、产能储备清单。
(四)常态化调查监测全国战略性矿产矿业权情况。通过矿产资源国情调查,从2025年开始,常态化调查分析全国战略性矿产矿业权现状,动态监测重点矿山生产情况,调查评价停产矿山,分析影响开发利用的资源赋存、技术经济、产业政策、生态环保等因素。
三、分类施策推动复工复产、就矿找矿
(一)因政策原因关闭并已注销矿业权的,重新筛选出让区块,就矿找矿。依托矿产资源国情调查,组织技术力量对因准入标准提高、位于禁限区内关闭退出注销的矿业权开展资源潜力评价,梳理地质矿产资料,优选具有找矿前景、符合出让条件的战略性矿产勘查区块,纳入出让区块来源库和出让工作计划,向社会投放,推进就矿找矿。
(二)因资源接替原因停产的,推动企业就矿找矿。开展矿山深边部资源潜力评价,并对企业进行技术指导,鼓励企业勘查接替资源,延长矿山服务年限。符合协议出让情形的,以协议方式出让矿业权。
(三)因不符合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用地用林用草要求停产的,协调推进复工复产。因环境保护原因停产的,指导鼓励企业开展绿色勘查、建设绿色矿山,达到环保要求后复工复产。因安全生产原因停产的,协调有关部门加快办理安全生产相关手续。因用地用林用草原因停产的,主动服务企业,依法办理用地用林用草相关手续。
(四)因未及时办理延续登记停产的,加快矿业权登记办理速度。加快相关报告、方案评审备案,指导企业组织延续登记报件。优化登记流程,提高审查(核查)效率,进一步调整优化开发利用方案,研究将勘查实施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等矿业权申请资料后置,减少“以批代管”。
(五)因企业自身经营原因停产的,做好服务引导。对企业经营不善、资金实力不足的,引导与有实力企业合作或转让矿业权。对开采技术原因停产的,协调技术单位,指导企业提高低品位、共伴生、难选冶矿山综合开发利用水平。对于受矿业周期影响,矿产品市场需求不振停产的,做好矿权维护及产能储备。
四、时间安排和要求
(一)摸底调查停产矿山。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真组织梳理停产矿山具体情况及原因,对照附件中填表说明,填报停产矿山统计表,于2024年12月10日前报送部矿业权司。
(二)推进就矿找矿复工复产。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要求推进停产矿山就矿找矿、复工复产工作,形成阶段性工作总结(基本情况、工作进展、下步计划),于2025年5月底前报送部矿业权司。部矿业权司将适时赴主要省区开展调研,推进相关工作。
(三)常态化开展调查评价。中国地质调查局有关单位依托矿产资源国情调查,常态化调查分析全国战略性矿产矿业权现状,动态监测重点矿山生产情况,调查评价停产矿山、关闭矿山资源情况。符合出让条件的战略性矿产勘查区块(含老矿山周边),提出出让区块建议清单。难以重新出让,但具备产能储备条件的关闭矿山,形成产能储备清单。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