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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不得向探矿权申请人收取评审费用

时间:2017/4/3 15:11:08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在矿产资源勘查审批登记中,勘查实施方案评审费用由登记管理机关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探矿权申请人收取费用。
    通知强调,国土资源部审批发证的探矿权申请项目(油气项目除外)勘查实施方案,仍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委托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评审。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积极申请财政资金,切实保障勘查实施方案评审工作。
    据了解,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明确提出规范中介服务收费,要求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服务费用一律由审批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严禁通过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取费用、扩大收费范围、减少服务内容等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严禁相互串通、操纵中介服务市场价格,同时要求加强中介服务监管,完善中介服务机构信用体系和考核评价机制。(中国矿业报)

作者:不详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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