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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青年人才托举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开始

时间:2023/3/5 10:20:17

    地质矿业相关单位,现将省科协2023年青年人才托举计划项目申报工作通知精神转发如下,请按照通知要求及时限,做好申报工作,为青年人才成长创造条件,为青年人才担当重任提供强有力的支持,更好促进行业科技进步。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鼓励我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投身创新型省份建设,为加快创新驱动发展步伐、推动陕西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贡献,陕西省科协1月31日发文决定开展 2023 年青年人才托举计划项目申报工作。  
    一、项目周期:2024 年 1 月 1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
    二、  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青年人才托举计划项目分为高校科协项目和企事业科协项目两类:
  (一)高校科协青年人才托举计划项目主要分为以下 7 类。
    1.数理科学类:包括数学、力学、天文、物理;2.化学科学类:无机化学、分析化学、有机化学、物理化学、高分子科学、环境化学、化学工程等; 3.生命科学类:微生物、植物、林学、免疫学、神经科学、农学、食品科学、园艺、畜牧、水产等;4.地球科学类:地理学、地质学、地球化学、地球物理学、海洋科学、大气科学等;5.工程与材料科学类:金属材料、高分子材料、冶金与矿业、机械工程、能源利用、建筑、环境与结构工程、电气、水利科学与海洋工程等;6.信息科学类: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讯系统、计算机科学与应用、网络与信息安全、人工智能、系统科学与工程、光电子器件、激光技术等;7.医学科学类:医学、药学。
  (二)企事业科协青年人才托举计划项目主要分为以下 6 类。
    1.新一代信息技术:互联网及移动互联网、集成电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等;
    2.智能制造:人工智能、工业机器人、3D 打印、航空航天航海等领域军民融合技术及产品、无人机、装备制造等;
    3.生物医药:包括智能医疗、健康诊疗、中医药及医疗器械、医药大健康、检验检测试剂、防疫防护等;
    4.材料与工程:包括新材料、机械、建筑、工程、检验检测设备等;
    5.新能源及节能环保:包括能源、石油、化学、化工、生态、环保等;
    6. 现代农业:食品及添加剂,农业新品种、新加工工艺,种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农业机械等。
    项目经费保障: 省科协对立项的每个项目计划资助金额为 1 万元,申请人所在单位按照不低于 1:1 进行经费配套。经费相关具体要求见《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青年人才托举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见附件)。
    三、有关要求:
  (一)推荐单位和名额。
   1.在省科协备案成立的高校科协按照项目名额分配表(见附件 2)申报项目,直报省科协。
   2.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科协、韩城市科协对辖区内企事业科协(以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园区、孵化器及科技、卫生等事业单位科协为主,不含学校)所报项目进行初审、汇总后报省科协,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 12 项。在省科协备案成立的企事业科协每家申报项目数量不超过 8 项,直报省科协。3.已获省科协批复成立的高校、企事业科协未召开科协成立大会,申报项目数量不超过 3 项。
 (二)申请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本职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求实务实、创新争先、协作奉献精神。
   2.年龄在32周岁以下的男性(即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年龄在 35 周岁以下的女性(即 1989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工作单位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的一线科技工作者。
    五、申报程序和时间
  (一)电子材料报送要求。
    请通过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 官方网站(https://www.snast.org.cn/)——服务大厅——陕西省科协青年人才托举计划项目申报系统,填写报送项目申请材料。项目申请人或申报单位在项目申报系统注册并向所在推荐单位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各推荐单位请使用分配的“推荐单位用户名、密码”(另附)登陆系统,对项目申请人注册申请、申报材料进行统一管理,进行推荐单位评审确定最终名单,在系统内上报。
    请于 2023 年 3 月 15 日 24:00 前完成申报人电子材料报送工作,逾期不能上报。上传成功后,不能更改。
  (二)书面材料报送要求。
    申请人电子材料报送完成后,请使用项目申报系统打印2023年《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青年人才托举计划项目申请书》,电子版材料与纸质材料须保持一致。
    书面材料包括:
    1.推荐单位评审情况;
    2.2023 年《陕西省科协青年人才托举计划项目申请书》纸质版一份(加盖公章),并附相关支撑材料。现场将对报送书面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三)书面材料报送时间、方式。
    请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前将申请人书面材料报送至省科协企事业工作部。材料由推荐单位现场报送,时间为 3 月 28 日至 3月 31 日。谢绝申请人本人报送材料。
    六、申报材料接收
    高校科协联系人:崔 曦 (029)63917192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广场省政府大院 4 号楼 105 室
    市区科协、企事业科协联系人:王 涵(029)63917193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广场省政府大院 4 号楼 110 室

    邮政编码:710006
    项目申报系统技术支持联系人:孙 静
    联系电话:13606181034

                                            
    附件1
                              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青年人才托举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青年人才托举计划项目(简称青年人才托举计划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保障青年人才托举计划项目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设立青年人才托举计划项目是为了充分发挥科协组织科技工作者聚集的优势,以创新争先为主旨,强化对青年人才苗子的举荐,及早发现、重点扶持、加快培养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青年科技工作者,为其发展提供一定的支持和必要的科研条件,指导青年人才过好“起步期”,激发职业认同感和归属感,夯实职业基础,扶持青年人才逐步成长为德才兼备、勇于创新的优秀科技人才。
    第三条 青年人才托举计划项目分为两类:面向陕西高校,主要资助自然科学类的基础研究及科技创新类应用开发研究;面向陕西企事业单位(含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园区、孵化器及科技、卫生等事业单位等),主要资助试验开发、产品或工艺操作方法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研究。
    第四条 青年人才托举计划项目的评审立项,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个人申请、单位举荐、科协推荐、专家评审、择优支持的程序进行。其中高校科协项目由高校科协推荐,企事业科协项目由市区科协、企事业科协推荐。
    第五条 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负责组织青年人才托举计划项目的申报、受理、评审和结题,并对各推荐单位组织承担青年人才托举计划项目的实施进展和管理进行检查指导。
    第二章 资助范围与条件
    第六条 青年人才托举计划项目的资助范围分两类:
 (一)高校科协项目,以自然科学理论和基础研究为主,包括:
   1.数理科学类:包括数学、力学、天文、物理;
    2.化学科学类:无机化学、分析化学、有机化学、物理化学、高分子科学、环境化学、化学工程等;
    3.生命科学类:微生物、植物、林学、免疫学、神经科学、农学、食品科学、园艺、畜牧、水产等;
    4.地球科学类:地理学、地质学、地球化学、地球物理学、海洋科学、大气科学等;
    5.工程与材料科学类:金属材料、高分子材料、冶金与矿业、机械工程、能源利用、建筑、环境与结构工程、电气、水利科学与海洋工程等;
    6.信息科学类: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讯系统、计算机科学与应用、网络与信息安全、人工智能、系统科学与工程、光电子器件、激光技术等;
    7.医学科学类:医学、药学。
    其中,重点支持围绕陕西省 23 条重点产业链的科技需求开展的科研攻关项目。
  (二)企事业科协项目,以促进“两链”融合、助力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为主要目标,涵盖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开发、产品或工艺操作方法创新、管理模式创新等方面,重点聚焦应用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包括:
    1.围绕陕西省 23 条重点产业链需求,开展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取得一定成效;
     2.改进产品设计,提高技术含量,在创造价值方面获得突破;
    3.改进生产制造设备,革新生产工艺流程,提高科技含量,在节能高效和制造工艺的稳定可靠方面获得突破;
    4.开发新产品,及时推向市场,取得性能价格比的突破;
    5.优化生产要素组合,提高原材料和要素的利用效率;
    6.科技成果得到及时转化或产业化等科技活动;
    7.其它与企事业生产经营相关、为单位创造较大经济价值的科技创新活动。
    第七条 申报青年人才托举计划项目的项目,应当具备以下
条件:
    1.项目的研究内容符合青年人才托举计划项目的资助范围,申请手续完备,申报材料真实、规范;
    2.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负责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项目研究;
    3.学术思想新颖,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可行;
    4.计划进度安排合理,一般在两年内完成;
    5.具备一定的研究基础和研究条件;
    6.经费预算合理。
    第八条 申报青年人才托举计划项目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本职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求实务实、创新争先、协作奉献精神;
 (二)年龄在 32 周岁(女性 35 周岁)以下、工作单位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的一线科技工作者。
    第九条 申请人作为负责人同年只能申请 1 项青年人才托举计划项目,不受理项目组其他成员提出的新的项目申请。青年人才托举计划项目组成员一般不超过 5 人。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科协青年人才托举计划项目的申请人,不得再次申请。入选陕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计划”的申请人,不得申请青年人才托举计划项目。
    第十条 高校科协、市区科协和企事业科协作为项目推荐单位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符合条件青年科技工作者申请青年人才托举计划项目;
 (二)审核申请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并组织专家进行内部评审;
 (三)提供青年人才托举计划项目实施的条件,协调配套资金,保障申请人和项目组其他成员实施青年人才托举计划项目的时间;
 (四)跟踪青年人才托举计划项目的实施,监督青年人才托举计划项目经费的使用;
 (五)配合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对青年人才托举计划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 申请与评审
    第十一条 计划项目每年申报与评审一次。申请人按照《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青年人才托举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规定填写申报材料,向所在单位科协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 青年人才托举计划项目的申请材料实行形式审查制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一)不属于资助范围或申请经费超出本计划资助额度;
 (二)申请者不具备规定的申请资格;
 (三)申请手续不完备或申请书不符合规定要求。
    第十三条 各推荐单位对项目申请人的条件、资格审查后进行内部评审,并按照规定的申报要求和受理时间向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报送申请材料。
    第十四条 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根据本年度青年人才托举计划项目的申请情况组成专家评审组,组织召开评审会议,对申报推荐的项目进行集中评审。
    第十五条 项目评审实行严格的保密制度,参加评审的专家和工作人员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对项目评审过程、专家意见及项目内容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外传、复制或摘录。
    第十六条 评审组专家应以认真负责的科学态度,对被评项目的科学性、创新性、实用性和可行性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并提出是否推荐立项的建议。
    第十七条 青年人才托举计划项目评审专家聘请条件:
 (一)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学术判断能力,熟悉被评项目及相关研究领域的国内外发展状况;
 (二)学风严谨,办事公正,具备评议分析能力;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际从事科学研究工作。
    第四章 立项与实施
    第十八条 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依据专家评审组的意见,下达推荐单位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发布项目立项通知书,高校科协项目由申请人所在高校科协与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签订《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青年人才托举计划项目资助任务书》、企事业科协项目由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科协与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签订《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青年人才托举计划项目资助任务书》,经审核同意正式立项。
    第二十条 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对申请人的立项项目以每个 1 万元人民币予以经费支持,申请人所在单位按照不低于 1:1进行经费配套。各单位应按项目计划单独建帐,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截留、挪用。鼓励各单位建立青年人才培养专项基金,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为青年人才托举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第二十一条 经费使用范围包括必要的元器件、耗材,审稿费、版面费,设计费、复印费、信息资料查询费,外协实验费、试验用药品费,差旅费、会议费,用于项目开发而购置的书籍、资料费用,用于项目开发的设备的维修费用等。
    第二十二条 项目实行申请人责任制。项目执行中凡涉及项目研究内容、计划进度、人员组成及经费使用等内容的重要变动,由申请人出具书面报告,经推荐单位报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审批。
    第二十三条 青年人才托举计划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撤销:
  (一)违背科学道德,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项目执行不力,未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的;
  (三)推荐单位组织不力、管理不善,未落实项目配套经费的;
  (四)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违反财务制度的;
  (五)其它原因造成项目无法继续进行的。
    第二十四条 终止或撤销的项目,推荐单位应出具书面报告并提出剩余经费使用意见,报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
    第二十五条 申请人必须严格执行任务书规定,对无故违反任务书规定的申请人及推荐单位,将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终止其项目研究并追回经费,2 年内不受理该推荐单位报送的新项目申请。
    第五章 项目结题
    第二十六条 青年人才托举计划项目期满后需进行结题,推荐单位负责审核并向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报送《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青年人才托举计划项目资助结题报告》。项目成果可在科协相关刊物上发表。
    第二十七条 青年人才托举计划项目管理中涉及的保密、知识产权和科技档案管理等问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公开发表的项目学术成果或研究报告应注明:“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青年人才托举计划项目”字样,英文字样“ Young Talent Fund of Association for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 Shaanxi,China”。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负责解释 2023 年青年人才托举计划项目申报工作 2023 年青年人才托举计划项目申报工作

作者:不详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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