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水采煤技术和工艺多次出现在我国西部的省级地方性法规。
一是先后两次在陕西省地方性法规中体现,首次体现在2019年,第二次是2024年。2019年9月27日,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发布的《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编制能源产业发展规划和矿产资源开发规划时,应当按照本省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及本省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合理确定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区域、规模和强度”。这里提出的“合理确定煤炭、使用、天然气开发区域、规模和强度”就是基于陕北煤炭开发过程中提出的保水采煤实现途径中,合理确定开发区域而延伸的。2024年11月27日,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陕西省节约用水条例》,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九条规定:“经批准的可开采矿区,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水文地质条件,科学制定水资源保护和矿坑(井)水综合利用方案,合理选择保水开采工艺和治理工艺,最大程度减轻矿产开采对水资源的扰动影响,减少主要含水层的地下水流失,有效保护地下水。”
二是《山西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促进条例》提出要求。2022年12月9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公布《山西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促进条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鼓励和支持煤炭生产企业推行绿色、智能生产方式,根据实际采用充填开采、保水开采、煤与共伴生资源共采等开采技术和装备。”
三是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性法规明确提出保水开采要求。2022年11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煤炭管理条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鼓励采用保水开采、充填开采等绿色开采技术,支持开采边角残煤、极薄煤”。
四是贵州省地方性法规明确提出保护水资源。2025年3月27日,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矿产资源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开采矿产资源,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地下水资源,并优先使用矿井水。”另外,在山西、贵州、内蒙古、新疆等省区的政府文件中,也全力支持采用充填开采、保水开采等绿色开采技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