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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法典通过,深远影响煤炭行业

时间:2026/3/21 15:27:51

    2026年3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通过,将于同年8月15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部生态环境法典,将过去分散的环保法律整合为一,并将绿色低碳发展从政策倡导上升为法律义务,以下内容值得煤炭行业关注。

    大气污染防治:煤炭生产加工的硬性要求
    法典第二编对煤炭行业的大气污染防治作出具体规定。
    第二百零二条明确,新建煤矿必须同步建设配套煤炭洗选设施。已建成的煤矿,除所采煤炭属于低硫分、低灰分或根据已达标燃煤电厂的要求不需要洗选的情况外,应当限期建成配套洗选设施。同时,禁止开采含放射性和砷等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煤炭。
    第二百零三条对煤层气管理提出要求。从事煤层气开采利用的,其排放应当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这意味着煤矿瓦斯抽采利用需要有明确的合规路径。
    第二百零四条涉及煤炭贮存。单位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等物料,应当采取防燃措施,防止大气污染。煤堆、矸石山的日常管理将有更明确的依据。
    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禁止销售不符合散煤质量标准的煤炭。煤炭销售环节的质量管控要求被写入法律。
    燃煤设施方面,第二百零八条和第二百零九条规定,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禁止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锅炉的生产、进口、销售、使用需符合大气污染防治标准。第二百一十条则要求燃煤电厂和其他燃煤单位配套建设除尘、脱硫、脱硝等装置,或采取相应技术改造。
    第二百一十二条提出,国家鼓励支持钢铁、水泥、焦化等重点行业和燃煤锅炉采用超低排放等技术。煤电企业的超低排放改造将继续推进。

    绿色低碳发展: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法律依据
    法典第四编第三章对煤炭行业设专条规定。
    第一千零一十四条明确,国家建立健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机制,支持洁净煤技术的研究开发、推广应用,积极有序推进散煤替代,推动煤炭清洁高效燃烧和转化,促进煤炭分质分级利用。同时鼓励发展煤电联营,支持煤炭开采和上下游产业一体化布局,推进煤电、钢铁、建材、化工等重点用煤行业节能降碳改造。
    第一千零一十五条对煤炭开采环节提出要求。国家鼓励支持煤炭绿色智能开采,因地制宜采用保水开采、充填开采等绿色开采技术,减少对地质地貌和生态环境的影响。煤矿企业需按照国家规定提升煤炭洗选加工水平,提高原煤入选率。同时应加强资源综合开发和系统治理,统筹开发利用煤炭共伴生资源,开展煤层气开采利用,提高煤矸石、煤泥等清洁利用水平,科学合理利用关闭煤矿残存资源和地下空间。

    生态修复与资源循环利用
    法典第三编第七章明确了生态修复义务。采矿活动造成的生态破坏应当进行修复,矿区生态修复的责任主体和要求被写入法律。这意味着煤炭开采的全生命周期生态管理有了法律依据。
    第四编第二章对发展循环经济作出规定,涉及煤矸石、矿井水等废弃物的循环利用。煤炭生产过程中的废弃物处理将有更明确的合规要求。

    实施时间与法律效力
   《生态环境法典》将于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法典施行后,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10部法律将同时废止。煤炭行业需要对照法典条款,梳理现有的生产流程、环保设施、管理制度,确保在明年8月前完成合规调整。
    对于煤炭企业而言,建议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新建和现有煤矿的洗选设施配置是否符合要求;二是煤层气开采利用的排放管理是否合规;三是煤炭贮存场所的防燃措施是否到位;四是燃煤设施的配套环保装置是否完善;五是绿色开采技术的应用和废弃物循环利用是否符合规定;六是矿区生态修复责任的履行是否合规。
    上述条款已将煤炭行业的环保要求从政策层面提升到法律层面。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需要将这些规定纳入日常管理,避免因法律意识不足导致合规风险。

作者:不详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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